四川出差住宿标准
出差住宿标准
根据四川省财政厅、省审计厅《关于印发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和差旅住宿开支管理办法 的通知》(川财综发〔2022〕20 号),四川省出差住宿标准如下:
| 职务级别 | 住宿标准(元/晚) |
|---|---|
| 省部级 | 600 |
| 厅局级正职 | 500 |
| 厅局级副职 | 450 |
| 处级 | 360 |
| 科级 | 280 |
| 一般工作人员 | 220 |
其他住宿开支
除上述住宿标准外,还可报销以下其他住宿开支:
- 因公务需要不得已在途中另行住宿的,按上述标准的一半报销住宿费;
- 因工作需要参加会议、培训或考察学习,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,按实际支付的标准报销住宿费;
- 因出差期间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出差,经医院证明或单位同意,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按上述标准报销;
- 因出差期间执行公务因公伤、病住院治疗的,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按上述标准报销。
注意事项
以下情况不得报销住宿费:
- 因个人原因在出差期间延长住宿时间的;
- 因私事住宿的;
- 在非出差地点住宿的;
- 住宿费超过标准且未经单位批准的。
出差住宿费报销时,应提供以下材料:
- 住宿发票;
- 出差证明;
- 单位批准住宿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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